财产险分类核查
主要核查事故原因证明文件、被保险人申报的受损有关财产的真实性等:
□ 厂房租赁合同;
□ 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;
□ 资产负债表(投保时和出险时);
□ 财产目录、固定资产清册;
□ 单位成本分析与核价;
□ 固定资产(出险设备)检验、核价;
□ 设备转入凭证(如设定动产抵押担保、融资租赁等交易登记证明书类);
□ 设备租赁合同;
□ 气象证明或地震监测资料(县级以上气象部门,建议市级以上气象部门,);
□ 消防局之火灾原因证明书、事故责任书及火灾损失认定书;
□ 消防安全设备配置图、消防合格证;
□ 消防报警系统或供电系统记录或信息;
□ 公安报案记录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出险原因鉴定书;
□ 供电合同、供电局断电通知或相关公函;
□ 第三方鉴定报告;
□ 受损标的原始采购凭证(发票、合同);
□ 受损标的修复或重置凭证(维修及采购合同、维修及采购发票);
□ 受损标的残值证明;
□ 残余物处分收益证明、报废记录;
□ 厂房及装修建造合同、工程图纸、决算书、竣工验收文件、结算凭证等;
□ 建筑物验收合格证、产权证书、建筑物抗风、专业检验报告;
□ 受损设备技术资料、合格证书、易耗件清单;
□ 运行及维修记录、交接班记录、值班日志、原厂检测及鉴定报告;
□ 受损货物:生产记录、合格率及检测报告、生产工艺制造等;
□ 其它。